LG告台廠壟斷面板價格,友達、彩晶不服將提起上訴。(記者陳梅英攝)
二台廠將上訴︰LGD也參與「水晶會議」 母公司LG非受害者
〔編譯楊芙宜、記者陳梅英/綜合報導〕韓聯社報導,樂金電子(LG Electronics)和LG六家海外分公司二○一四年提告台灣兩大面板廠友達光電、瀚宇彩晶涉操縱液晶顯示器(LCD)面板價格,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訴訟一審判決出爐,認定台廠合謀違反公平競爭;消息人士說,友達和瀚宇彩晶合計被判賠償LG逾三二八億韓元(約七.九三億台幣),加計利息總額高達六○四.七億韓元(約十四.六二億台幣)。兩公司均表示將提出上訴。
該案為二○○六年已結束的LCD反托拉斯案衍生的民事訴訟案,自二○一四年原告提起告訴至今,已持續近十年。
報導指出,友達和其他九家液晶面板製造商與分銷商被控於二○○一年至二○○六年,每月在台灣舉行雙邊和多邊的「水晶會議」,共謀操縱TFT-LCD(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的價格和供應,討論維持、調漲或商定價格下限,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
LG為台廠液晶面板的買家,最初對涉共謀操縱價格的其中五家台廠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聲稱液晶面板價格受這些台廠操縱而高漲,致使LG蒙受財務損失。後來,除對友達和瀚宇彩晶提告外,LG撤銷對另三家台廠的告訴。
根據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認定台廠須負擔串通共謀來限制公平競爭的法律責任,判決友達須支付二九一億韓元、瀚宇彩晶須支付三十七.九億韓元賠償金給LG和其海外分公司。
友達等台廠主張證據資料都在台灣,本案理應在台灣審理,且樂金顯示器(LGD)同樣參與相關會議,LG身為LGD的大股東與母公司並非受害者。
不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不採納台廠理由,表示本案以及相關各方與南韓有實質關聯,因此擁有本案的審判管轄權,並指LGD和LG皆為獨立法人,不能視為相同行為主體。
友達指出,將於確認判決理由、諮詢律師後採取適當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提出上訴,彩晶亦表示將上訴;兩公司強調該案對公司財務、營運無重大影響。
小檔案》水晶會議 三星發起人轉污點證人
美國司法部2006年調查亞洲面板廠商涉嫌共謀操縱LCD面板價格的反托拉斯訴訟,指控台灣、日本、南韓8家LCD面板大廠高層主管於2001年至2006年間密會,在台灣旅館、卡拉OK、茶屋等各處召開所謂的「水晶會議」(crystal meetings),以交換資訊和協商價格。
在遭美國司法部指控涉嫌壟斷面板價格的廠商中,最早倡議定期聚會的三星電子轉為污點證人、豁免刑責;南韓樂金顯示器(LGD)、台灣奇美電、華映、彩晶、日本夏普、日立選擇認罪協商,繳納罰款總額超過8.9億美元,未進入法律程序;只有友達光電堅持清白不認罪,走完美國司法程序,3位主管遭判刑。(編譯楊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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