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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修法三讀 公益出租人租約 禁作查稅依據

2023/11/22 05:30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明定未來公益出租人租約資訊不得作為查稅依據。(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住宅法」、「危老條例」及「建築師法」修正案。住宅法修法明定未來公益出租人租約資訊不得作為查稅依據;「危老條例」也增訂公有財產除三種情形外,應一律參加重建。

「建築師法修正案」則將澎湖縣新增入原法定義的離島,與金門、馬祖同等位階,以促進建築師公會發展。

「住宅法」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的法源依據,且放寬申請條件,將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降為兩人以上;另,若出租房屋給社福團體當二房東,也可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危老條例修正 加速公有房地重建效率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明定公有土地及建築物,除已有合理利用計畫、或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建計畫範圍五成以上、或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建計畫範圍三成以上且重建計畫範圍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者等三種情形外,應一律參加重建。該條文同時也排除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地方公產管理等規定,加速危老重建案效率,解決公有土地取得卡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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