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繼承取得不動產,房地合一稅負減輕。(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連續繼承取得不動產,房地合一稅負減輕。財政部核釋,個人交易二○一六年房地合一稅制上路以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房地,若是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可將各次被繼承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連續繼承取得房地可望適用較低稅率。不過,若有藉法律形式規避或減少納稅的安排或情事,則不適用。
根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自二○一六年起,房地交易按持有期間課稅十五%至四十五%,持有兩年內出售適用稅率四十五%,持有超過十年稅率十五%;自住房地連續居住六年以上,所得四○○萬元免稅,超過部分稅率十%,即「房地合一稅」。
連續各次持有期間可合併計算
財政部官員說明,若是繼承取得房地,可將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但連續繼承取得房地,原本只能與當次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考量民眾出售繼承取得房地大多非屬炒作套利行為,財政部核釋,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地,可將連續各次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且連續各次被繼承人或遺贈人設籍、持有、居住、未出租等期間併計也同步放寬。
舉例說明,張先生的父親二○○二年取得房地,二○一六年二月父親過世,房地由母親繼承,但二○一六年十二月母親也過世,改由張先生繼承,張先生於二○一七年底出售該房地,原本房地持有期間為二○一六年二月至二○一七年底,因持有不到兩年,須適用稅率四十五%;不過,財政部核釋後,房地持有期間為二○○二年至二○一七年,持有超過十年,適用稅率十五%。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