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建物屋頂將把太陽光電列為標配,門檻規劃為三百坪以上。太陽光電業者表示,門檻設計算中性、不會太小。(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新建建物屋頂將把太陽光電列為標配,門檻規劃為三百坪以上。太陽光電業者表示,門檻設計算中性、不會太小,建商、光電業者都可接受,但初期恐對沒有經驗的建商影響較大,南部地區已有成熟運作機制,發展成不用建商出錢蓋光電,屋頂還能出租等運作模式,對新政策樂觀期待。
南部地區房市 已有成熟運作機制
經濟部參考德國柏林、日本東京已將建物設置光電入法;加州能源董事長郭軒甫指出,三百坪以上才設光電,算是中性設計,不能一開始就把門檻訂到很低,影響會太大。
他舉例,高雄市有強制與自願機制推動屋頂光電,早期建商確實不知所措,但後來已轉變請系統廠商規劃,屋頂還可出租給系統廠商,可獲回饋金等,建商也不用維護,「就變得願意去做」。
他認為,若三百坪以上才要設置,反推回去估建案金額至少上億元,而設置五十KW屋頂光電成本大概三百萬元,且政策施行一段時間後,建商可能也不用出資蓋屋頂光電,將形成一套商業模式。
齊家物業董事長高敏瀞提到,建商蓋好新建物後,要移交區權人(管委會),決定屋頂是出租或自發自用,出租可以獲益,若自發自用,則可降低住戶用電金額;至於光電板要由專業廠商維護,物業主要負責監督、管理,可想成類似電梯,定期由專業設備商來維護保養,影響不大。
因一年約有六%新建物適用,電力機械業者也期待受惠;士林電機認為,應會是開關設備受益較大,但目標不會只放在屋頂光電相關產品,要結合「光充儲」,透過屋頂光電、充電樁,搭配儲能等,整合式的服務會比單做屋頂光電效益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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