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三大附加條件 公平會放行「台台併」

2023/10/13 05:30

公平會昨宣布,三大附加條件前提下,有條件通過台灣大哥大併購台灣之星的結合申報案,意味電信產業的新三雄時代將正式到來。(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台灣大併台灣之星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公平會昨日宣布,三大附加條件放行台灣大哥大併購台灣之星的結合申報案,不禁止其結合;「遠亞併(遠傳、亞太併購案)」、「台台併」先後有條件過關,意味電信產業的新三雄時代將正式到來。

電信新三雄時代到來

公平會表示,雖然台灣大整合台灣之星的頻譜、網路等資源,具提升五G應用服務、減少機站建制等經濟與減碳效益,但考量到電信市場本就高度集中化,為避免業者家數縮減、市場集中度提高,導致限制競爭,公平會對台灣大施加「保障資費方案」、「服務及網路品質提升」、「促進市場競爭」等三大附加條件,以保障民眾權益。

保障用戶資費條件至2025年底

公平會說明,在用戶權益保障面,台灣大應保障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並有相應優惠資費方案等,並應在合併後五年內、每年提交公平會備查,內容將涵蓋如:台灣大應概括承受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確保用戶得依契約約定之資費、內容與條件使用至二○二五年底;對弱勢族群、一般用戶都須提供相應內容、時間的優惠資費方案等。

而在服務及網路品質提升面,公平會要求,台灣大須承諾提升服務及網路品質、投資軟硬體事項,並要求須於合併後五年內,每年提交行動寬頻網路整合、優化等提升網路性能及服務品質的具體實施成果,以及符合自行承諾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的成果報告,交由公平會備查。

至於促進市場競爭部分,公平會表示,台灣大應提供電信事業與自身用戶相同等級的行動語音與數據服務、漫遊服務、號碼可攜服務及平等接取服務;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中止提供批發服務、訂定顯不合理的價格或交易條件;也不得無正當理由以差別的價格或交易條件提供批發服務;並不得以他電信事業,僅得與自身交易為條件而與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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