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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拍板 36萬戶房屋稅增 346萬戶稅減

2023/07/07 05:30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

稅率最高4.8% 單一自住降至1%

〔記者鄭琪芳、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昨拍板「房屋稅差別稅率二.○」,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非自住房屋稅率調高為二%至四.八%,各縣市均須訂定差別稅率,預估三十六萬戶稅負加重;但單一自住房屋一定金額以下(各縣市訂定標準),稅率由一.二%降至一%,約三二八萬戶受惠。財政部表示,新制減輕單一自住負擔,增加多屋族及空置房屋稅負,盼年底前完成修法,明年七月實施,後年五月開徵。

最快明年7月實施 後年5月開徵

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及非自住,自住稅率一.二%,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三戶;非自住稅率一.五%至三.六%,由各縣市決定是否採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目前全國十個縣市開徵,採縣市歸戶,跨縣市囤房可規避稅負。

「囤房稅二.○」則就住家用房屋改全國歸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一戶自住房屋,稅率降至一%,估三二八萬戶受惠,自住三戶維持一.二%;至於非自住房屋,出租申報所得達標準及繼承取得共有房屋,稅率一.五%至二.四%,估十八萬戶受惠,三類合計三四六萬戶受惠。

另,建商餘屋兩年內稅率二%至三.六%,建商餘屋逾兩年、供他人使用、出租未申報等,稅率二%至四.八%,三類合計約三十六萬戶稅負加重。

舉例而言,張先生一家有六間房,北市四戶、新北一戶、台中一戶,北市三戶自住,另三戶非自住。依現行規定,非自住北市一戶稅率二.四%、新北一.五%、台中二.四%;但新制採全國歸戶,非自住三戶將全數適用二%以上稅率,並以三戶為級距基準,適用各縣市訂定的三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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