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獲利模式及所得歸類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對於網紅課稅議題,財政部委外研究報告認為,現行「所得稅法」足夠支撐課稅需要,關鍵不在於修法或頒佈解釋函令,可參考他國研提網紅課稅須知或問答集(QA)。財政部賦稅署也表示,現階段應不須修法,可能先提出網紅課稅指引或問答集。
報告指出,網紅課稅議題應聚焦於以網紅經濟活動為中心,闡釋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化解外界疑慮;換言之,關鍵不在於修法或頒佈解釋函令,現階段最妥適作法應是研提網紅課稅須知或問答集公告周知,減少徵納雙方歧見,尤其「所得稅法」規定複雜,有必要先期疏通。
至於具體作法,報告表示,目前以紐西蘭網紅課稅須知最為詳盡,猶如手冊(handbook)般齊全,但欲效法恐緩不濟急;相較之下,新加坡的網紅課稅問答集篇幅適中、切中要害,且其綜所稅也採取來源所得課稅,建議參考新加坡,衡量國內法令,擬定課稅須知或問答集。
對此,賦稅署長宋秀玲表示,網紅收入來源很多,且不同獲利模式有不同課稅規定,研究報告內容可能無法直接套用,還要進一步整理釐清,但目前看來應該不用修法。賦稅署官員也說,初期可能先發布網紅課稅指引,未來視其獲利模式或交易方式變化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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