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廠商支付現金僅約4成 網紅收實物也應繳稅

2023/06/19 05:30

網紅獲利模式及所得歸類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網紅收入除現金外,還有實物給付。財政部委外研究報告指出,過去幾年品牌廠商給付網紅有所增加,但現金支付僅四十一.六%仍偏低,二十九.五%給予免費產品,十七.七%提供商品或服務折扣,十一.二%透過贈品(免費樣品),無論現金或實物都是應稅所得,但實物估價有難度,不排除某些實物利得無從課稅。

估價有難度 部分恐無從課稅

報告指出,這類收入須適用「以物易物」,課稅難題頗多,尤其稅基計算;此問題非現階段當務之急,但未來仍有必要釐清。其中,「免費產品和體驗」分為「有對價」(如免費提供產品和體驗以換取貼文)及「無對價」(如免費發送產品但不期望貼文回饋),若有對價關係,大多數國家認為網紅非現金收入是應稅的;若無對價關係,原則上非應稅,但須考量「重複性」、「實物價值」及「廠商提供理由」,若網紅定期收到廠商產品,可能屬於應稅,新加坡則以一○○元新幣為準,區分是否應稅。

此外,廠商提供自家商品或服務折扣,例如有些餐廳可能給網紅特價,有些飯店要求網紅填寫資料換取免費住宿或折扣。報告指出,紐西蘭、新加坡等國發布的網紅課稅指引,並未提及這類收入的課稅問題;挪威則指出,須扣除網紅為取得這類折扣所付出成本並付諸銷售者,其差價才有課稅餘地。

報告並表示,網紅收到商品後,可以保留、退回、出售或捐贈,後續行為如出售或使用在創作上,皆可能被用來評價稅收後果。如果商品退回,就沒有所得;若產品保留,無論是否做廣告,將產生納稅義務;若將廠商提供商品銷售,商品初始成本可從售價中抵銷;若將商品捐贈,可申報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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