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昨主持院會,宣讀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敲議事槌。(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陳政宇、廖家寧/台北報導〕由於我國商標審查期平均逾半年,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商標註冊申請案的加速審查機制,符合特定條件者可繳付較高規費,將審查時間降至兩個月內;三讀條文並增訂商標註冊申請人適格的主體,簡化商標權人受海關通知進行侵權認定程序。
審查時間可望降至兩個月內
智慧財產局解釋,此次修法內容除了導入加速審查機制外,也建立商標代理人管理制度,保障商標申請人權益,更是推動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舉足輕重的一環;同時也明定指示性合理使用不會構成侵權疑慮的情形,使司法實務判斷原則趨於一致。
為滿足國內產業界需求及與國際接軌,三讀條文新增商標註冊申請案的加速審查機制,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的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繳納加速審查費後,由商標專責機關進行加速審查。但商標專責機關已對該註冊申請案通知補正或核駁理由者,則不適用。至於加速審查費,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經濟部訂定,以符合使用者付費的精神。
據統計,我國商標審查期平均超過半年,費用為新台幣三千元。智慧局局長廖承威上月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時說明,加速審查機制有兩個條件,包含額外繳納規費六千元,業者也必須舉證參展或上市等事實理由。
三讀條文明定,申請商標註冊及其他程序事項,得委任代理人辦理;商標代理人應經商標專責機關舉辦的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及格,或曾從事一定期間的商標審查工作,並申請登錄及每年完成在職訓練,始得執行商標代理業務。
三讀條文並授權主管機關就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登錄商標代理人資格、在職訓練方式及時數、執行商標代理業務的管理措施等事項訂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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