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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存底設主權基金 央行:不宜

2023/05/10 05:30

立委提案修央行法二十條及三十三條,以外匯存底設立主權財富基金。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今將親自出席公聽會捍衛立場。(資料照)

建議立專法、由政府全額出資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立委提案修央行法二十條及三十三條,以外匯存底設立主權財富基金。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今將親自出席公聽會捍衛立場,而甫出爐的報告強調,外匯存底投資操作原則首重安全性與流動性,不宜承擔高風險,主權財富基金的資金來源宜由政府統籌規劃。

報告指出,台灣是否設立主權財富基金,應由政府通盤考量,央行向來持正向、開放態度;但是建議立專法、由政府全額出資、設立具獨立法人資格的「主權財富基金管理機構」,並要明訂管理機關的政策目標,於專法制定完善的治理及監理架構,使董事會能確保營運目標與政策目標一致。

報告舉例,新加坡、南韓、中國均由政府全資成立國家投資公司,其制定公司治理架構及運作的經驗,可供借鏡。

外匯存底投資操作 首重安全性

報告強調,主權財富基金以創造財富為投資目的,而外匯存底的主要功能在挹注國際收支失衡的外匯需求,及維持外匯市場的秩序,其投資操作原則首重安全性與流動性,不宜承擔高風險;且台灣國情特殊,非IMF會員國,台灣宜持有更充裕的外匯存底,以因應資金大量進出之衝擊。

另國內部分專家學者建議可透過主權財富基金,取得關鍵技術來發展戰略產業。報告指出,早期因主權財富基金擁有龐大的資金,但投資目的與意圖不明,易引起被投資國有關國家安全與經濟利益之疑慮,因此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透過IMF等國際組織提出倡議,建議應對主權財富基金的投資訂定規範,因此提出「聖地牙哥原則」。

央行強調,投資世界優秀關鍵企業的股權,幫助國家政策推展等做法,恐與「聖地牙哥原則」的精神與訴求相悖離,因而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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