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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晶片法子法預告 研發費用門檻60億

2023/05/02 05:30

被稱為「台版晶片法」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子法昨日預告,研發費用門檻訂為60億元、研發密度須達6%、先進製程設備購置支出門檻100億元。示意圖。(歐新社檔案照)被稱為「台版晶片法」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子法昨日預告,研發費用門檻訂為60億元、研發密度須達6%、先進製程設備購置支出門檻100億元。示意圖。(歐新社檔案照)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被稱為「台版晶片法」的「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子法昨日預告,研發費用門檻訂為六十億元、研發密度(研發支出占營收淨額比率)須達六%、先進製程設備購置支出門檻一○○億元。經濟部表示,子法草案自五月一日起預告三十日,期間綜整各界意見後將儘快與財政部發布,以利企業明年開始申請適用。

根據「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二規定,投資抵減項目有兩種,一是前瞻創新研發支出的二十五%,可抵減當年度營所稅;二是購置用於先進製程設備支出的五%,可抵減當年度營所稅,且設備購置支出金額無上限。不過,單項抵減不得超過當年度營所稅額三十%,兩者合計不得超過五十%。

經部:適用對象不限半導體產業

經濟部表示,考量國家關鍵產業發展、兼顧稅制穩定的前提下,與財政部協商後訂出子法草案,規劃研發費用六十億元、研發密度達六%、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設備支出達一○○億元為申請門檻,期能鼓勵公司深耕台灣,加碼投資。

經濟部說明,相關門檻的訂定,主要考慮業界實況,希望促使已接近適用門檻的業者,更能擴大研發,以適用租稅優惠。另外,由於母法中已訂定有效稅率十二%、未來十五%的基礎,也可促使未達此稅率基礎的業者努力達成,穩定國家稅收。

經濟部表示,「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二適用對象不限半導體產業,凡是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者,符合要件也可適用,如電動車、5G、低軌衛星等;此外,未符合前述適用條件的公司,也可申請「產創條例」第十條研發投資抵減及第十條之一智慧機械投資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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