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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阻斷詐團人頭帳戶 政院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無端收集、販賣帳戶 最重判五、三年

2023/04/14 05:30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增訂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最重可處5年徒刑。(行政院提供)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為強化打擊詐騙,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未來收簿集團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得併科四百萬元以下罰金;民眾若無正當理由提供或販賣帳戶最多也可處三年徒刑。

行政院長陳建仁在院會表示,因現代資、通訊科技發達及金融的便利性,不法犯罪集團會大量收集民眾金融機構帳戶、虛擬通貨帳號或第三方支付帳號,透過收集這些帳戶、帳號,做為洗錢及詐欺民眾財產的工具。為阻斷及防制這種不法收集民眾帳戶、帳號的行為,同時規範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而成為犯罪集團的人頭帳戶,修法有其必要性。

法務部檢察司長黃謀信說,目前實務上,如果詐欺集團被查獲收集民眾帳戶,但尚未有現金匯入帳戶,按照現行法無法處罰,因此修法補上這部分空窗。

未來任何人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且有冒充公務員收集、三人以上共犯之、於網路對公眾收集、利用身為技術收集、有對價收集、以詐術監控等不正當方法的行為,最重可處五年以下徒刑,且得併科四百萬元以下罰金。

草案也明定「人頭帳戶罪」,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違反者先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告誡後五年以內再犯者,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針對惡性較高的「賣」帳戶、帳號或交付三個以上帳戶、帳號者,則直接科以刑事處罰。

行政院院會昨也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明定若非公務機關洩漏個資,罰鍰將提高為二萬元至二百萬元,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將處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非公務機關洩個資 最高罰千萬

草案也增訂,個資法主管機關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及自該會成立之日起,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等權責事項,改由該會管轄。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表示,將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並研訂個資保護委員會組織法,希望明年第一個立法院會期送立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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