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日日Shoot》被詐者得自己提告 立委籲源頭打擊

2023/04/14 05:30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昨呼籲制定台灣版「數位服務法」,要求網路平台落地。(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王孟倫、陳政宇/台北報導〕證期局官員坦言,因「數位中介法」卡關,無法確定數位平台主管機關,遭假冒的名人或遭詐騙的投資人只能透過司法訴訟來維護權益,「僅修正投信投顧法的監理力道並不夠」;立委賴瑞隆呼籲,應盡速研議制定台灣版「數位服務法」,要求網路平台落地、透過「源頭」打擊網路詐騙廣告,才能保護民眾財產與個資。

速訂台版數位服務法 網路平台落地

實名制如何落實?誰來要求平台下架廣告?為何無法直接開罰?受害者有辦法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嗎?是修法後的幾大疑問。

證期局官員說,「實名制的審核權及責任在平台業者」,例如某股市名人要推薦有價證券的廣告,必須出具是該名人的身分證明等文件;除了業者自行下架,包括金管會、數位部、通傳會、公平會、法務部調查局、刑事警察局等,與平台業者已建立聯繫窗口的單位,都可以提出要求。

證期局強調,修法主要是使網路廣告資訊透明公開,防堵投資詐騙,公私協力共同打擊犯罪,「希望平台業者要善盡社會責任,原本就不是要處罰平台為目的」。官員坦言,「金管會並非網路平台業者主管機關」,誤信廣告內容或因被詐欺而受有損害者,得透過司法訴訟,才能對網路平台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要求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賴瑞隆認為,近六年詐騙犯罪金額與案件持續攀升,網路購物詐騙與投資詐欺高居詐欺案類型前一、二名,儘管行政院今年二月訂頒「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各部會亦與Meta(臉書)、Google等業者建立檢舉聯繫機制,仍須業者善意配合;若未來TikTok、小紅書等中國的網路廣告業者在台灣能見度提高,恐會越來越難處理。

賴瑞隆呼籲,數位發展部應為網路平台主管機關,將網路廣告業納入輔導管理對象,並研議制定台灣版「數位服務法」,要求網路平台落地、配合廣告實名制、建立檢舉下架等機制,透過「源頭」打擊網路詐騙廣告,才能保護民眾財產與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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