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青紅燈》該指導或納管虛擬貨幣

2023/04/13 05:30

行政院核定由金管會作為虛擬資產的金融投資與支付的主管機關。金管會拍板初步將以「業者自律」規範,但遭各界質疑,這只是「指導」而不是「納管」。示意圖。(法新社資料照)

台灣是否要納管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政府在3月底給了答案,行政院核定由金管會作為虛擬資產的金融投資與支付的主管機關;金管會拍板初步將以「業者自律」規範,但隨即遭各界質疑,這只是「指導」而不是「納管」。究竟這兩者有何不同?又為何會有此爭議?

如同過去第三支付(電子支付)到底由誰來監管、誰擔任主管機關,過程紛紛擾擾、炒了數年之久,最後,行政院拍板由金管會擔任主管機關納管,也立了電子支付專法。

但不同的是,電子支付機構被金管會納管後,就成為「特許行業」,必須接受高度監理;虛擬貨幣業者不列為「特許行業」,由業者組成的公會自律規範,商品上架是自己審查。

這也就是立委質疑,金管會對虛擬貨幣僅有指導而非納管。不過,話說回來,行政院已指定金管會是虛擬貨幣的主管機關,責任就該金管會扛下來,至於監理方式與強度,仍是金管會統掌一切;且金管會已清楚表態,對虛擬貨幣的監理原則是「循序漸進」,雖然現在不列為特許行業,等自律規範成熟,國際組織有更新規範,未來不排除納入,隨時會進行「滾動檢討」。

從各國發展經驗來看,無論是英國、新加坡、日本或韓國等,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理,也不是一步到位,而是逐步擴大監理範圍;當然有人會認為,既然它國都已經走在台灣前面,監理經驗也都擺在面前,我們為何還要從頭做起?為何不能像電子支付機構直接納管?

對於積極發展創新科技與金融科技的相關業者來說,台灣速度或許不夠快,但虛擬貨幣價格波動大,投資風險極高,這項監理業務肯定是個燙手山芋;初期階段先採取業者自律,也可避免因為監理力道過強,而抑制創新產業成長發展。(王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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