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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府卡關10年 法院准了核一乾貯水保變更

2023/03/17 05:30

核一廠室外乾貯完工10年仍未啟用。(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林菁樺、賴筱桐/綜合報導〕台電十年前申請「核能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水土保持計畫第二次變更設計,因新北市政府五度拒絕核定,台電決定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新北市政府每次拒絕核定的理由都相同,昨日直接命新北市府應核定該變更設計。可上訴。

新北市府︰未經技師公會審查 將上訴

對於延宕十年無法啟用的乾貯露出一線曙光,台電期盼新北市府能依法院判決,使電廠除役工作順利展開。新北市府農業局則表示,該計畫變更並未經專業技師公會審查通過,為確保貯存場的邊坡安全,收到判決書後將提出上訴。

台電多年前將位於新北市石門區的核一廠中期貯存水保計畫送審,二○一○年九月十三日獲新北市府核定,並核發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後續申辦水保計畫第一次變更設計也獲核定,並於二○一三年六月廿五日完工。但新北市府指台電未依第一次變更設計施作,台電因此申請水保計畫第二次變更設計,新北市府卻於二○一八年起連續四次不予核定。

二○二○年農委會首度命新北市府另為適法處分被拒,再度命新北市府兩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時,台電決定提告,請求撤銷「不予核定水保計畫第二次變更設計」原處分。

北高行認為,新北市府應依水土保持法等規範進行審查,不能因水保計畫第二次變更設計涉及「核能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就以法律未明文的要件進行審查。

況且,台電自二○一三年十一月七日申請第二次變更設計以來,已依新北市府要求,提出十三次補正資料,新北市府反覆審查卻均未予核定,每次拒絕理由也都相同,且未具體說明還有哪些項目必須檢討;北高行故認定台電申請水保計畫第二次變更設計已符合法規標準,依行政訴訟法規定,直接命新北市府應核定該變更設計。

台電說明,核一乾貯水保計畫二○一三年早已完工,卻始終未獲新北核發完工證明,導致核一廠兩部機組邁入除役第五年,爐心內燃料棒仍無法退出,每年多花費上億元。

台電發言人吳進忠強調,室外乾貯雖完工十年未啟用,但安全性沒問題,會全力配合新北市府完工檢查要求,並在原能會監督下才啟用,盼新北市府能依判決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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