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媒體分潤法制化 最快17日付委審查

2023/03/16 05:30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新聞有價

鑑於數位廣告市場遭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壟斷,導致新聞媒體業出現生存危機,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等人領銜提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已排入十七日立法院院會議程,最快當天付委審查。(資料照,記者田裕華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鑑於數位廣告市場遭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壟斷,導致新聞媒體業出現生存危機,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等人領銜提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該草案主要參考澳洲模式,以促進平台與媒體的溝通協商為出發點,結合「給予充分談判空間」與「以仲裁決定最終給付金額」兩大元素;草案已排入十七日院會議程,最快當天付委審查,張廖萬堅呼籲儘速完成三讀立法。

張廖萬堅昨受訪指出,目前主要有澳洲、加拿大及歐洲三種付費模式;他的版本主要參考澳洲模式,建立一套仲裁制度,讓平台和媒體能夠進行協商。根據澳洲數據,有九成媒體從業人員可透過分潤機制得到照顧。

針對較小眾的非主流媒體,張廖萬堅說,澳洲以設立基金會等方式,用計畫申請等管道提供補助。這部分和加拿大模式較類似,先建立公基金,平台引用報導就付費給基金,再透過分潤機制給大小媒體。歐洲模式則採著作權概念,還在建立制度中。他認為,現階段應先求有再求好,「草案越快通過越好,政府一定要拿出對案。」

草案共有十四條條文,主管機關為數位部。草案指出,經公告的數位平台經營者,就轉載利用、簡短轉載或摘錄,應與登記新聞媒體就其請求協商的授權金及其他交易條件,以符合誠實信用的方式進行議價協商。完成協商者,雙方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所締結的議價協議。草案也規定,登記新聞媒體自提出議價請求,經三個月以上未能與公告的數位平台經營者達成議價協議,得申請進入調解程序;若調解程序結束雙方仍未達成協議,登記新聞媒體可將議價事宜提交仲裁。

罰則部分,草案規定,對跨境平台未按時申報代理人、數位平台或新聞媒體違反誠實信用協商義務,以及違反仲裁判斷,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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