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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發放新原則 中大型企業須次月10日前發薪

2023/02/10 05:30

勞動部訂定工資發放指導原則,中大型企業在今年底前必須配合提前至次月十日前發薪。(資料照)勞動部訂定工資發放指導原則,中大型企業在今年底前必須配合提前至次月十日前發薪。(資料照)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根據勞動部統計,國內三千家中大型企業中,近一成至今仍未在次月五到十日內發薪,甚至有業者遲至次月二十五日才發放。勞動部因此訂定工資發放指導原則,即日起生效,中大型企業在今年底前必須配合提前至次月十日前發薪,目標是全體百人以上企業二○二六年底前都提前至五日前發薪,九十九人以下企業則是七日前發薪。

勞動部近來頻接獲民眾陳情表示,計算週期為每月一日至月底的工資,雇主卻遲至次月二十日或二十五日才發放,嚴重影響生計。勞動部因此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透過地方主管機關柔性輔導。

新指導原則包括,工資給付次數不得低於每月一次,加班費及假日出勤的津貼,需與最近的工資給付日或合併當月工資一起發放,不得低於每月給付一次,最遲也應於計算週期屆滿後十五日內給付;工資給付日若遇假日,最遲應在原約定給付日發給,不得自行延後。

根據勞動部期程,中大型企業先行。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指出,目前全國五百人以上事業單位約一二○○家,二五○至四九九人約一八○○家,其中近一成、約三○○家未在工資計算週期後的五到十日內給付,小型及微型企業也有不符合的。

因此,將要求二五○人以上的中大型企業,今年底前須提前至薪資計算週期後的十日發薪;五百人以上企業,在二○二五年底前須提前至次月五日發薪;二五○至四九九人,須在二○二六年底前提前至次月五日發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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