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時事求是〉處分金融業的效果

2023/01/16 05:30

金管會今年度罰鍰收入目標為3億1,353萬元,顯示金管會強化金融監理的態度未改變。(資料照)

■魏錫賓

過去4年金管會裁罰金融業總金額超過12億元,對一般人而言雖猶如天文數字,且有業者大感不平,但相較於金融業2018年之後累積近3兆元的獲利,或是去年以來防疫險2,000億元以上的理賠,裁罰既未造成傷筋動骨的劇痛,或許也不曾留下應感警惕的疤痕。

處分要對 至少也要「夠」

處分要生效果,必須真得發生嚇阻作用,而且違規要有改善的空間;既要罰的對,也要罰的「夠」。僅以金控業者來說,雖因受美國升息、防疫保單理賠等衝擊,2022年12月大虧266億元,使14家上市金控全年獲利相較2021年衰退51.2%,金額創近6年新低,但仍接近3,000億元。即使金管會2023年編列的罰鍰收入預算超過3億元,為歷年來最高,但占金融業者的獲利仍微不足道。

過去幾年常被拿來做為國內外金融監理比較的兆豐案,呈現顯著的對比。2016年兆豐銀行因美國的分行違反防制洗錢規定,與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達成協議,願繳交1.8億美元罰款,震驚了國內金融業,不僅絕對數字非常高,而且超出國內金融違規裁罰的想像,因為這一筆金額甚至高出金管會2004年7月1日開始運作迄今超過18年來,曾對金融業開出的罰單金額之總和。

美國重罰金融業並非特例,根據Better Markets組織2021年初發布的一份報告資料,2000年以後的20年間,美國銀行、花旗、高盛、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及富國銀行等美國6大銀行與金融主管機關達成和解協議或被裁罰而支付的金額共超過1,950億美元,平均每年接近百億美元。

單單重罰 無法完全阻卻違法

嚴刑峻罰對犯罪行為的阻卻效果,一向有正反兩極的說法,對個別銀行或個人或許有作用,但從美國的例子也至少說明,金融監理並非只有重罰就能達成效果;不管是美國的重罰或是台灣的相對輕放,金融違規案件依然不斷,而且重案也一再出現。最近幾年國內金融違規案件中,有不少是從業人員的個人行為,有點捉不勝捉,但通常是內控不足而讓有心人有機可趁,因此配套管理與監理措施,仍有持續補全的空間。

金管會每年實際裁罰金額的高低,除了受限於法規外,可能是金融業守法與否的呈現,但也反映金融主管機關監理裁量時的寬嚴心態。只是要業者改變行為,確實不一定只有罰鍰一途,更重要的是要師出有名;最近金融業傳出對裁罰的不滿,也不僅於針對金額太高而發聲。監理人力有限,更應該集中心力在影響金融業穩定的重大違規案,灰色地帶也應畫出更有確的界線或容許的空間。

在完善金融監理或金融業內部管理的過程中,主管機關裁罰的件數與金額多寡或許不是最重要,但既要處分,就要針對重點,而且要有累積效果,不能每年都發現不少類似的違規樣態。短期內,台灣的監理做法與美國不會相同,裁罰金額高低之外的改革措施,更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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