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金融科技〉監理沙盒門檻高、限制多 新創不願淌混水

2022/12/11 05:30

監理沙盒實驗期須找銀行合作,加上修法恐長達2、3年,讓新創業者不願再淌此混水,近2年申請案更完全「掛蛋」。圖為阿爾發與永豐金證券「機器人理財服務」。 (資料照)

記者李靚慧/專題報導

金融科技創新有兩大途徑-「監理沙盒」&「試辦業務」。不過,新創業者直言,依規定,監理沙盒各類試驗「被迫」須找銀行合作,往往原先的新創思維,在銀行介入後「質變」;另一方面,沙盒實驗期加上修法恐長達2、3年,新創業者的資金能否「撐下去」是一個問題,就算撐過了,法令也未必能跟上,最終多是「白忙一場」,讓新創業者不願再淌此混水。

為推展我國金融科技,俗稱監理沙盒專法的「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是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2018年上路,期望讓新創業者在一個可控實驗場所中,盡可能測試各種創新產品。

不過,專法通過4年來,只有9案獲得核准進入沙盒、7件出沙盒,最終能夠落地只有4件。其中,最近一件是阿爾發與永豐金證券「機器人理財服務」。

尤其,近2年申請案更完全「掛蛋」,而遭諷「乏人問津」,為何新創業者申請沙盒實驗的意願如此低落?

與銀行合作 限制創新空間

一位長期觀察金融新創業務的業者直言,儘管法規沒有要求必須和銀行合作,但主管機關總會「明示或暗示」,建議新創業者須找銀行合作,否則可以申請的業務範圍很小,導致各新創業者「被迫」找銀行合作,但一旦有銀行介入,許多創新的思維又被「監管思維」給拉回去了。

為何主管機關堅持新創業者必須找銀行一起進沙盒?業者觀察,主要還是為了反洗錢、法遵,雖然沙盒原本設計的目的,是讓業者可以在沙盒中遊走法令灰色地帶,但即使在沙盒實驗期間,主管機關對於反洗錢、法遵的要求規格,還是比照一般金融機構,必須建置完整的反洗錢系統,對資本額僅2、300萬元的新創業者而言,根本難以負擔,最終只能接受建議,與銀行合作,利用銀行既有資源來降低成本。

資金不雄厚 難投入沙盒試驗

根據目前監理沙盒的遊戲規則,必須先在沙盒中進行實驗一年,完成後提交報告,通過審查後若被認定為「可行」,再進行修法;一旦牽涉到「修法」,就得再耗費一年到一年半,對一家資本額僅2、300萬元的新創業者,要如何撐過去?

試辦業務門檻低 但只適用金融業

針對創新業務申請,除了「監理沙盒」外,金管會也在2019年啟動金融三業的「試辦業務」;兩者不同在於「監理沙盒」是法令明確禁止,若與現行法令沒有牴觸,可以改用「試辦業務」,但僅限於銀行、保險及證券期貨業申請。

金控業主管表示,只要創新業務不涉及修法,就可以透過「試辦業務」,這對金融業者來說,等於是多一個選擇、門檻限制也比較低。至於非金融業者,就偏好申請進入「監理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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