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政院修法》新建、增改建建物 應設屋頂光電

2022/12/09 05:30

行政院會昨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增訂規範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之建築物,應於該建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草案將送立院審議。(資料照,高市府提供)

政院拍板再生能源條例修法 將要求設計階段就納入規劃

〔記者鍾麗華、張慧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增訂規範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之建築物,應於該建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修法要求建築業未來在設計、興建階段,就要納入光電設備。

激勵太陽能族群股價大漲

受此消息激勵,茂迪、元晶、新晶投控等太陽能股昨股價大漲,業界均肯定「跟進國際潮流、樂觀其成」,但實際會發揮多少效益仍難評估。茂迪總經理葉正賢表示,日本日前也通過類似規定,至於會對太陽能產業帶來多少商機,目前還很難評估,但長期影響一定朝正面發展。中美晶則指出,高效能電池將是屋頂型太陽能的首選,將全面提升產品的性價比。

根據草案,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至於建築物範圍、一定裝置容量與計算方式、受光條件、可免除情形等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及經濟部另訂子法規範。

曾文生強調,台灣光電裝置容量約九三○萬千瓦,其中屋頂型光電裝置就達六一○萬千瓦,占比超過六十五%,是有潛力的發展空間;而該修正案的核心精神,是要求建築業在設計階段,一開始就納入光電設備,避免未來二次施工。

曾文生指出,這修法將牽動設計建築行業改變,未來若獲三讀通過,相關執行上的細節,以及是否會有優先區域、示範地點及何時上路等,都將與內政部共同討論。而未來屋頂設置的太陽光發電設備屬於建物財產,要躉購或自用皆可,就回歸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關於太陽光電的各種收購辦法處理。

此外,草案不再限制離岸風電設置範圍,刪除「不超過領海(十二浬)」規定,以配合離岸風力發電技術發展及能源發展政策。不過,經濟部仍將邀集各部會盤點可設置離岸風電區域,排除禁止及環境敏感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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