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壽險業資產可重分類

2022/10/12 05:30

金管會昨表示,壽險業符合三條件,可辦理資產重分類。(示意圖)金管會昨表示,壽險業符合三條件,可辦理資產重分類。(示意圖)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表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會基會)已回覆函詢,未來「壽險業」只要依照IFRS 9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會基會參考指引及公司管理階層評估同意此三大條件後,即可辦理「金融資產重分類」;此外,對於進行資產重分類之壽險公司,金管會將要求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避免重分類使分派股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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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3條件 且限制股利發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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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立院財委會才要求金管會今以「全球升息對壽險業之影響與因應」進行專題報告,尤其壽險業者、甚至銀行等金融同業也傳出對金融資產重分類有不同意見;結果此案昨日拍板,恐怕引起部分立委不滿。

根據金管會統計,我國壽險業今年8月底的淨值縮水至1兆3670億元,若與去年同期相比,年減49.2%,等於直接攔腰砍半;此外,截至今年9月底,已有7家壽險公司的「淨值比」低於3%(法定標準),約佔整體壽險業的3分之1。

依規定,若壽險業的「淨值比」連續2期(兩個半年度)都是低於3%,就構成資本不足,必須依法增資。

管理層評估 簽證會計師扛責

對此,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由於今年於通膨壓力下,多國央行啟動升息,美國自3月至9月已升息12碼(3個百分點),且年底前仍有可能持續升息,加上我國尚未接軌IFRS 17「保險合約」,資產面反映保險業持有債券價格下跌,惟負債面尚未以公允價值評價,無法完全反映升息對資產與負債之影響,因此部分保險業擬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張玉煇說,IFRS 9對資產重分類訂有原則性規範,是由會基會提供參考指引,個別公司能否重分類,仍應由公司管理階層與其簽證會計師,共同考量實際對金融資產之管理模式及相關事證進行判斷,管理階層須能清楚解釋經營模式改變之合理性及留存佐證,相關程序及資訊揭露,並應依保險法及證券交易法辦理。

保險局強調,面對急遽變化之國際經濟金融情勢,維持金融穩定及維護保戶權益是金管會首要任務,金管會將持續關注保險業財務業務情況,要求業者維持良好清償能力,並強化公司治理、風險控管與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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