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對第三人不當催收 台新銀挨罰1千萬

2022/09/09 05:30

台新銀行對信用卡債務人或保證人以外的「第三人」進行不當催收,金管會開罰台新銀1000萬元罰鍰。(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天再對金融業祭出重罰!由於台新銀行對信用卡債務人或保證人以外的「第三人」,例如配偶或與銀行無往來關係的緊急連絡人等,進行不當催收,因此金管會開罰台新銀1000萬元罰鍰。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明,檢查局對台新銀行辦理一般業務檢查結果,發現該行透過信用卡申請書所填載持卡人及保證人以外之「第三人」資料辦理催收作業,或有對與債務無關之「第三人」干擾情事。包括向第三人寄發法院或區公所民事調解函情事之不當催收行為。

林志吉說明,台新銀向第三人進行不當催收有兩大態樣,第1種是利用卡友客戶填寫的第三人資料,通常是配偶或緊急連絡人,也有一般聯絡人,像是同事等;雖然他們與銀行並無往來關係,卻被銀行告知持卡人積欠卡債,也就是對債務無關之第三人進行「干擾」,這類受影響的卡友近2年約有十多位。

第2種是金管會接獲民眾陳情,台新銀對與債務沒有關係的第3人,有直接寄發催告函或調解函等不當催收行為。林志吉舉例,身為父親的卡友未還債務,而銀行發現父親曾有不動產移轉,受讓人可能是兒子,因此,銀行就直接向兒子催討,但這是法令所不允許。根據台新銀行清查,這類狀況近10年累積上萬件。

針對上述行為,金管會裁定開罰台新銀行有兩大缺失︰第一、未完善建立不得對債務人以外第三人催收或干擾之控管機制;第二、未完善建立授權業務人員調整批覆利(費)率之內部控管機制。

金管會除開罰台新銀1000萬元,並要求該行自今年10月起,必須逐月增提0.2倍「作業風險資本」,因此台新銀若欲維持原先的自有資本適足率,將必須增提近20億元資本。

台新銀:虛心檢討改善

對此,台新銀行回應,尊重金管會決定,持續虛心檢討及改善。除已完成內部檢討並採取相關改善措施,以強化對消金放款案件核貸條件之監控及控管機制外,並將主動聯繫或通知受影響之客戶相關優惠權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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