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涉違反證交法 街口前董座胡亦嘉等6人起訴

2022/09/02 05:30

街口投信前董事長胡亦嘉。(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廖家寧/台北報導〕街口投信前年申報追加募集額度二百億元的「期街口布蘭特正2」(00715L)基金,配售時涉把持特定部位,「獨厚」賣給街口投信前董事長胡亦嘉等人實際掌控的TRILL、WINNER公司,事後又偽造文件掩飾關係人交易,造成投資人購入成本增加十五億餘元;台北地檢署昨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意圖妨礙主管機關調查而偽造有關紀錄文件等罪起訴胡亦嘉等六人。

被起訴的六人,有四人曾任街口投信董事長或董事,分別為胡亦嘉、胡妻莊郁琳、王律傑及陳志睿,另兩人分別為地產大亨楊健一的兒子、WINNER公司實際負責人楊立偉,以及負責協助楊立偉辦理證券及銀行開戶的胡亦嘉親信詹淑玲。

不法獲利逾6千萬

起訴書指出,胡亦嘉等六人利用TRILL、WINNER兩公司,以低價自初級市場購入基金後,再至次級市場高價售出,利用限制市場供給等方式,使基金出現溢價;總計兩公司前年共買進該基金十八萬四千張(三百六十八組),並於去年一月十一日賣出,不法獲利六六六五萬八千多元。

街口投信獨厚將基金賣給兩公司期間,造成其他有意申購卻被排除在外的投資人,必須從次級市場購入該基金,至少增加投資人購入成本達十五億二五九五萬元,嚴重破壞證券市場秩序。

胡亦嘉等人於街口投信被金管會裁罰後,為掩飾關係人交易,避免使胡身為最終受益人的身分曝光,還涉嫌變更TRILL公司股東,並回溯偽造董事名冊、董事會議授權文件、董事職權證明書等文件、涉偽簽香港律師執行見證的認證文件,但仍被金管會識破並移送法辦,不法犯行才曝光。

街口集團表示,此事和街口電子支付和街口金融科技都無關,胡亦嘉現已卸除街口電子支付負責人職務,對此事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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