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昨再祭出一張金融業違規罰單!永豐銀行因勸誘客戶以融資方式購買理財商品等缺失,金管會開罰一千八百萬元,並停止總經理莊銘福職務三個月。
(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再祭出一張金融業違規罰單!因永豐銀行有勸誘客戶以融資方式購買理財商品、辦理房貸業務搭售房貸壽險商品等相關缺失,開罰永豐銀行一千八百萬元,並停止總經理莊銘福職務三個月。
總經理停職3個月 多項銀行業務暫停承作代銷
金管會也對永豐銀行業務面做出裁罰,包括「停止該行新承作客戶委託投資海外債券、自行貸款之房貸壽險業務各六個月」,「停止代理銷售人身保險商品新契約一個月」;之後必須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才得重新辦理。
銀行局說明,永豐銀行違規行為包括,第一是未落實督導經理人及員工,遵循不得鼓勵或勸誘客戶以舉債方式(借款)購買理財商品或從事理財投資之內部規範,且海外債券教育訓練教材涉有勸誘客戶貸款投資情事;另該行於二○○九年十一月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修正發布後,仍有理財專員介紹原無貸款需求的客戶辦理貸款,並繳交保險費。
第二是辦理房貸業務有不當搭售房貸壽險商品及未注意客戶適合度,且有以保證獲利、每月配息等不當話術招攬,及未將保險商品重要內容向客戶說明。
第三是未訂定妥適之金融商品銷售政策,包括對專業投資人財力認定細部計算方式不一,且對於銷售海外債券業務,未建立適當之風險控管機制。
第四是未妥適建立以風險為導向的理財專員獎酬制度,且未建立有效避免理財專員不當推介之具體管理機制;第五是未建立合理之理財專員輪調政策;第六是有理財專員保管客戶簽署之空白表單、自製對帳單提供予客戶情事。
第七是總行對民眾檢舉案件處理欠妥,且法令遵循單位於不當搭售房貸壽險商品相關檢舉案件發生後,未能有效辨識相關法令遵循風險,獨立評估通報及處理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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