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青紅燈》金融業大股東干政問題

2022/08/25 05:30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日前,金管會因為開發金大股東介入公司營運,出手重罰2840萬元,並將董事長停職半年。這也是繼今年3月新光金控後,再次開罰大股東干預金控經營。其實,類似情況在其他產業也常見,但金融機構是特許行業,並收受社會大眾的資金(存款或保費),因此,必須要有嚴格的公司治理規範,才能符合各界期待。

金融業受主管機關高度監理,需要高資本才能設立,以金控公司為例,許多大股東是公司出資者,甚至是創辦人或是第二代接班人。

如果大股東是金控或銀行壽險的負責人,那就沒什麼太大問題。可是若大股東基於各種原因,而未擔任職位,就會衍生出所謂「大股東干政」或「影子董事」的問題。

尤其,國內金融業有家族化問題,這是歷史因素造成。例如:若大股東被金管會停職,實質上,仍對公司具有百分百的影響力及決定權,若邀集公司董總或高層主管,試問,有誰敢不到?況且,從人性來看,公司既然是大股東出資,自然會想關心或在意自己公司經營狀況。但這就觸犯到金管會的「底線」,也就構成「大股東干預金融機構營運」。

不過,問題在於大股東沒有擔任公司任何職務,卻能透過秘書或主管,對公司指指點點;大股東可以關心公司,但應透過法人董事,而不是直接插手過問。

據瞭解,金管會已經委託銀行公會研議,包括:收集參考國外案例等方式,希望能提出大股東如何與公司互動的妥適做法,也就是清楚劃出紅線,並研議沒有公司職位的大股東納入裁罰對象,預計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完成。

否則,每次都是大股東(個人)被檢舉干預闖禍,但挨罰卻是公司,倒楣的是其他公司股東及股票投資人(其他人)。(王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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