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防偽外資挖角人才// 中資繞第三地來台 經部修法納管

2022/07/02 05:30

中資法規加嚴修法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中資屢屢透過第三地包裝來台從事非許可業務,更成立辦事處以研發為名進行挖角,影響台灣半導體等產業安全。經濟部昨預告修法,未來中資在台成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自第三地繞道者視同中資;此外,中資辦事處禁止在台從事研發,避免以研發為名行挖角之實。

調查局日前查出十家中資企業偽裝外資或台企,違法在台設立公司或研發據點,藉此挖角台灣半導體等高科技人才。

中資重新定義 持股逾3成列入

為徹底防堵中資挖角,經濟部預告修正中資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公室辦法,納入中資第三地公司防堵繞道,連辦法名稱都修正為「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該辦法第三條也重新定義中資,過去未明文規定何為中資,如今嚴密規範準用去年修正的中資投資辦法,如中資直接或間接持有第三地公司超過三成,或對該公司具有控制力,就視為中資管轄,不適用外資投資條例。

中資辦事處 禁止在台從事研發

除擴大中資納管範圍,針對中資透過在台分公司或辦事處挖角情形進一步限縮。中資辦事處原規定可從事「研究」,但過去部分以研究名義進行挖角,本次禁止從事研發行為,並將「研究」修正為「與市場調查有關之統計、整理及分析」。

官員表示,此修法將以嚴審及嚴辦方式,防止中資或透過第三地公司藉辦事處計畫性大量挖角台研發人才,對台灣經濟發展或國安產生不利影響。

而過去不少中資辦事處鑽漏洞,在未正式申報前即開始執行業務,僅每年備查或甚至規避,本次修法也防堵漏洞,明定中資或經第三地非經許可,並完成在台設立分公司登記或申報設立辦事處備查者,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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