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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篩陽經診斷確診 金管會︰須理賠

2022/05/26 05:30

金管會昨說明,快篩陽性經醫師診斷後確診者,產險業者必須予以理賠。(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李靚慧/台北報導〕「快篩陽性經醫生診斷後視同確診」今日起全面上路。金管會昨表示,依防疫保單契約約定,被保險人若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時,保險公司應依契約履行保險責任,因此快篩陽性經醫師診斷後確診者,必須予以理賠;產險業無奈說,主管機關不該直接幫保險公司決定保單責任,但都明白指示了、業者想溝通也沒機會了。

金管會指出,有關「快篩陽性視同確診」,原本產險業者對此是否理賠有兩大疑慮,一是民眾自行快篩、不如醫院PCR檢測嚴謹,二是要如何證明快篩試劑持有者的真實身分,恐有道德風險疑慮;但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快篩陽性必須醫師診斷後才能視為確診,因此符合保險契約條款之條件,保險公司必須理賠。

產險業者認為,主管機關不該逕行幫保險公司解釋保單、也不該直接幫保險公司決定保單責任;依保單條款約定,必須是醫院醫師診斷,且可以要求檢具PCR報告。

視同確診 業者質疑適法性

某產險公司高層日前與律師討論,或許也可主張指揮中心更改確診病例認定之處分,僅是為醫生免除責任,因其未實際看到病患做快篩檢查的過程,卻直接做確診認定(因此不少醫生僅願意將資料上傳衛福部系統,不同意開診斷證明),恐有違醫師法第十一條;另以快篩認定確診,亦與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不同。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條,傳染病檢體由醫師採檢為原則,接觸者檢體由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採檢;第一類及第五類傳染病之相關檢體,應送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具實驗室能力試驗證明之地方主管機關、醫事機構、學術或研究機構檢驗;傳染病檢驗結果,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委託、認可之檢驗單位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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