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因疫情隔離者 報稅延至6月底

2022/04/27 05:30

本土疫情升溫,財政部表示,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所得稅申報可延至六月三十日。圖為去年三級警戒時北市國稅局報稅情形。(中央社資料照)

無須事前提出申請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五月報稅季將至,但近期本土疫情升溫,確診者持續增加,財政部表示,今年所得稅申報期限暫維持一個月,但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所得稅申報可延至六月三十日,且營業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等也可展延,適用者均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僅須於展延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申報繳稅。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今年延長申報繳納期限的適用對象,包括個人、營業人、扣繳義務人,以及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的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等,若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財政部主動延長申報繳稅期限。

至於適用稅目以及展延期限,賦稅署說明,綜所稅、營所稅及房屋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六月底,即延長一個月;房地合一稅展延三十日;三、四月期或四月營業稅,由五月十六日延至二十四日;使用牌照稅、第一季查定課徵營業稅、四月貨物稅及菸酒稅等、四月查定課徵娛樂稅等,展延至五月底。

賦稅署說明,若於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治療、隔離、檢疫者,申報繳納期限自治療、隔離、檢疫結束次日起展延二十日。官員表示,適用對象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僅須於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發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申報繳稅。

財政部指出,六月以後申報繳稅案件是否比照辦理,將視疫情發展滾動因應;此外,納稅人受疫情影響,例如因減班休息致經濟困難,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也可於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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