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行4月初公布「金融穩定法」草案,外界預期中國的金融「強監管」時代即將來臨,恐影響台資金融機構運作,我方密切關注中。(路透檔案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中國人民銀行在四月六日公布「金融穩定法」草案,外界預期中國的金融「強監管」時代即將來臨。對此,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憂心,此事恐有影響台資金融機構在當地運作之虞,要求政府提早因應,金管會則允諾一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中國人行預定5月公布法案
中國的金融穩定法目前還在草案徵求意見階段,預計五月公布正式版本;其內容有三大重點,第一是設置「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提供重大金融風險之處置後備資金;第二是法令整合,把中國散見在多部金融法令統合在金融穩定法;第三是強化各金融業者及主管機關監理。
張其祿指出,金融穩定法是中國為強化金融風險防控、維護金融穩定大局,該草案規定,除了健全及協調有力的金融穩定工作機制,更將進一步督導監管金融業者、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責任,還將加強地方政府的「屬地責任」、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
對此,台資銀行主管分析,這意味著,未來中國金融穩定法將採取「三管齊下」,也就是針對「金融業者」、「金融監管機關」及「地方政府」三大管道來實現金融穩定。
張其祿表示,金融穩定法也加強對金融風險的發現、預防和處置等,各種措施都賦予中國政府機關直接干預金融機構運作的可能;由於我金融業無論銀行或保險在中國皆設有分行,未來恐衝擊業者的營運,進而造成風險。
金管會將提評估報告
張其祿日前也在立院財委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應速針對中國金融穩定法之影響進行評估,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金管會表示,會持續緊盯最新進展,完成相關評估。
國銀業者表示,目前尚不知道新法實際內容,是否直接衝擊台資銀行或其他外資銀行在中國的營運;不過,我方已經暫停申設中國分支機構,相關授信放款也都採取嚴格程序審查,未來也會配合遵守新規定,希望讓中國金融穩定法帶來的衝擊能降到最低。
◎小檔案:中國金融穩定法
金融穩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共六章四十八條,主要內容為金融風險防範、金融風險化解、金融風險處置、法律責任等,中國人民銀行於四月六日向外界公開徵求意見,並於五月六日截止。
中國金融穩定法將緊盯強化金融業者的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包括:准入條件、禁止行為、依法承擔風險處置的主體責任、防止處置成本向社會轉嫁等。除了金融業者外,該法也要求金融監管機關(如:銀保監會、證監會)及各地方政府之責任。
因此,引起國內業者關切新規定是否將影響國銀在中國據點的營運方向?有哪些法遵規定需要調整?包括台資在內的外資銀行,擔憂是否在中國營運會更加困難。(記者王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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