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青紅燈》規範大股東的「吳東進條款」

2022/03/31 05:30

吳東進。(資料照)

金管會再度對金融業大股東出手了!這次是因為被裁罰停職前新光人壽董座吳東進,插手干預公司經營決策,因此,金管會已經請銀行公會在6個月內,完成研議如何規範及管理金控大股東行為,並預計於今年底前向立法院提出修法建議。

國內金融業尤其是民營金控,許多都是由家族大股東主導且跨代經營,這些有歷史因素,也有特殊時空背景;不過,公司治理必須隨著時代與時俱進,而有所革新及精進作法。

首先,回顧2019-2020年間,金管會就已經對金融業大股東祭出強化措施,也就是「股東持股透明行動方案」;這個階段就是讓股權透明化、揪出藏鏡人,因此,金管會要求揭露實質受益人。

最典型案例是去年日盛金大股東–港商建群投資(CTL)被質疑是「真中資、假港資」,金管會多次要求補件,但CTL無法提供完整資料來證實身分,被金管會大刀開鍘2500萬元。

至於近日,由於「吳東進案」引起各界關注大股東干預公司業務,也就是沒有擔任何公司職務的金融業大股東,卻還能指導公司業務,此舉已違公司治理原則,金管會目前正在研議修法,替大股東「畫下紅線」。

換言之,對於金融業大股東的管理,從揪出誰是最終受益人(大股東),更進一步規範大股東什麼可做、什麼不能做,當然,主要目的是防範大股東不當干預公司經營。

不過,話說回來,大股東投資一家公司,關心公司營運應是正常的事情、在所難免,因此,這條「紅線」要如何畫,範圍有多大,才不會引起反彈或不滿,但又能發揮遏止大股東干涉公司經營,恐怕是一道不容易解決的難題。(王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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