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投信投顧 禁介入經營權之爭

2022/03/23 05:30

金管會發布函令,投信投顧業者不得直接或間接介入投資對象經營權、協助他人取得或鞏固經營權等。(資料照)

金管會︰違反規定 最重廢止營業許可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劃紅線,投信不得介入被投資公司經營權之爭。金管會昨發布函令,投信投顧業者不得直接或間接介入投資對象經營權、協助他人取得或鞏固經營權等;若違反規定,最重可以廢止營業許可。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說明,目前沒有相關裁罰案件,主要是去年有保險業資金涉及介入經營權問題(指東元父子經營權之爭),因此,證期局檢視相關法令,通令要求投信業不得鞏固被投資對象的經營權紛爭等。

高晶萍表示,投信及投顧業經營投資信託業務或全權委託投資,資金來自一般投資大眾及客戶,業務經營應建構在誠信的企業文化與高標準的業務行為基礎上,不應介入經營權之爭,以符合其資金運用特性、保障投資並維護社會大眾權益。

業者投票選擇

須有合理評估

不過,若投信基金投資某公司的股份達一定程度而具有投票權,如何避免涉及公司派及市場派之爭?高晶萍表示,沒有限制要投給誰,但投信業者投票選擇,須有合理化的評估意見。

證期局表示,投信投顧業者若違反規定,可依「投信投顧法」第一○二、一○三條規定開罰,包括糾正、警告、命令解除董監事、兩年以下停止全部或部分募集基金、六個月以內對公司或分支機構停業,最重是廢止營業許可。高晶萍強調,未來若有投信業直接或間接介入公司經營權問題,會依情節輕重及比例原則衡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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