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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耐震補強未改善 最重罰30萬

2022/02/11 05:30

為強化既有建築物耐震安全,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資料照)為強化既有建築物耐震安全,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資料照)

政院院會通過建築法修正草案 新增「構造」安全部分

〔記者李欣芳、吳書緯/台北報導〕為強化既有建築物耐震安全,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草案新增原有合法建築物「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經評估檢查應改善者,將強制要求改善及補強,屆期未改善者,可處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以確保國人居住安全。

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嚴重傷亡,引發外界對危老大樓的公安檢討,既有老舊建築物耐震問題,也引發外界關切。

主持院會的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通過上述修法。院會後的記者會上,由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與營建署長吳欣修列席說明。

確保居住安全 將可連續處罰

特定建物 強制耐震能力評估

內政部指出,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凡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取得建照的特定用途建築物,如旅館、醫院、百貨公司、學校、商場、量販店等,樓地板面積累計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且單一所有權者,均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及申報。

現行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僅規範供公眾使用等合法建築物的「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政府可視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但卻未對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不合格者加以規範。因此,這次修法新增「構造」安全部分,強制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者應予以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可處六萬至卅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蘇揆表示,國內老舊建物數量不斷升高,建物耐震情形亟待加強,修法有其急迫與必要性,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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