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美光竊密案 聯電二審改輕判

2022/01/28 05:30

美光科技控告聯電幫中國晉華竊取先進DRAM製程機密案,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昨將原判決撤銷,改判聯電罰金降至兩千萬元、緩刑。(資料照)

罰金降至2千萬、緩刑

〔記者王定傳、洪友芳/綜合報導〕美光科技控告聯電幫中國晉華竊取先進DRAM製程機密案,前年一審台中地院判處聯電協理戎樂天及帶槍投靠聯電的台灣美光前主管何建廷、王永銘四年半至六年半不等徒刑,聯電判罰金一億元;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昨將原判決撤銷,改判戎樂天無罪及公訴不受理,王永銘及何建廷判處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徒刑,聯電罰金降至兩千萬元,均緩刑。

二審改判主要原因是,一審原認定何、王、戎三人都知悉聯電與中國晉華合作案,何、王兩男卻拿從美光取得的營業秘密幫助中國晉華,戎亦知情,因此觸犯境外侵害營業秘密罪,二審則認為此部份證據不足,改判戎無罪。但何、王有從美光拿走營業秘密,何還把該秘密帶進聯電使用、王則洩密給戎,分別改依「知悉並持有營業秘密,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洩漏營業秘密」罪論處。

至於戎明知王提供的資料是營業秘密仍使用,此部份屬告訴乃論罪,美光沒告,諭知公訴不受理。

聯電涉案部份雖否認犯罪,但二審認為,聯電在美認罪協議等證據,可證明聯電對何、王兩人侵害美光公司營業秘密行為,未盡防免義務,仍有罪,但考量雙方和解,美光具狀表示對各被告從輕量刑無意見,檢方亦同意認罪的被告緩刑,加上聯電有賠償美光,均給緩刑。

本案起因於二○一六年間,聯電與中國晉華協議進行32奈米DRAM及32S 奈米DRAM相關製程技術開發,晉華則提供聯電資金採購研發設備,開發成果由雙方共同擁有,整體技術完成後將轉移至晉華公司進行量產。

聯電為此在台南市科學園區成立「新事業發展中心」,由前台灣美光董事長、當時聯電資深副總經理陳正坤主導,並指派戎樂天擔任專案技術二處部門協理,陸續招募何建廷、王永銘,發生「帶槍投靠」情形而被告。

一審台中地院前年六月判處何、王、戎等三人有罪,聯電亦判處罰金一億元;同年十月間,美國司法部起訴聯電違反營業秘密案,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判決確定,聯電承認侵害一項營業秘密,同意罰六千萬美元(約新台幣十七‧三億元),並緩刑三年,換取與美國司法部合作的和解協議。去年十一月,聯電與美光更共同宣布達成全球和解協議。

聯電昨對判決表示欣慰,並感謝法院依據事實公正裁判。聯電並深切期望檢方尊重上訴審法院的判決,以及聯電與美光公司於去年十一月達成的全球和解,讓此案得以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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