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NCC砍灰色地帶// 中資OTT 禁偷食台灣廣告

2022/01/24 05:30

經濟部明訂不能提供中資OTT商業服務行為,仍有台灣廣告代理商遊走灰色地帶,在愛奇藝等中資OTT投放廣告。(資料照)

〔記者林菁樺、楊綿傑/台北報導〕中資OTT(影音串流服務)業者愛奇藝前年已遭政府修法下架,當時經濟部明訂不能提供中資OTT商業服務行為,但仍有台灣廣告代理商遊走灰色地帶,持續在愛奇藝等中資OTT投放廣告,讓守法業者大為不滿;根據NCC最新函釋,台灣廣告代理商在台替中資OTT招攬廣告恐已觸法,最高可罰五百萬元並連續罰。

代理商投放廣告 違反兩岸條例

經濟部前年九月正式公告,禁止台灣人民、法人等「任何單位」在台代理或經銷中國OTT及提供其相關「商業服務」;但台灣業者指出,商業服務是模糊的灰色地帶,愛奇藝平台迄今仍可看到台灣廣告。

業界指出,依經濟部公告,台灣廣告不應投放在中資OTT平台,但仍有廣告代理商持續投放;記者實測,愛奇藝非會員需等六則五到三十秒不等的廣告,內容多是台灣食品、醫療、手機遊戲等。

NCC日前函釋,「台灣廣告代理商在台為大陸地區視頻業者招攬廣告之行為,如該大陸地區視頻業者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 TV)業者時,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公告」。

替中資OTT招攬廣告 可罰500萬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做為監理單位,相關內容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經濟部公告,若案件涉及投入服務或相關商業服務認定有模糊地帶者,將以不得「使大陸地區OTT TV服務在台落地提供服務」或「協助其經營」作為判定;他舉例,代理、行銷、廣告及客服等都屬「協助其經營」行為,但商業樣態有很多種,NCC將就政府政策、個案性質及實際情形與相關部會討論認定。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但書規定從事商業行為者,可處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屆期不停止或改正者,得連續罰。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