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及第25條條文修正案」,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再延長4年,至114年12月31日止。(資料照)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扶植國內電動車產業,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及第25條條文修正案」,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再延長4年,至114年12月31日止。
另,本次三讀條文將原條文中,有關滯納金加徵基準及繳納期間屆滿30日仍未繳清稅款者移送強制執行的規定刪除,回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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