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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已過 原能會︰核二、核三不可能延役

2021/12/28 05:30

原能會表示,核二、核三早已過了可提出延役申請的日期,因此不可能延役。(台電提供)

核二廠一號機運轉執照昨到期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核二廠一號機運轉執照於昨日到期,今日起進入除役期間。原能會表示,目前台電公司提出的核二廠除役計畫,正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待環評通過後,經原能會審查確認符合法規規定後,即可依法核發核二廠除役許可。至於有學者認為應讓核二、核三延役,原能會表示,早已過了可提出延役申請的日期,因此不可能延役。

台電一○七年十二月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於運轉執照屆期前三年提出核二廠除役計畫,原能會一○九年十月完成審查,目前正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

原能會表示,核二廠一號機因受限於用過燃料池貯存近滿貯,反應爐內用過核燃料於停機後暫時無法退出爐心,原能會已參照國際間類似機組狀態的管制作法及比照核一廠除役,進行核安、輻安、保安、核子保防、廢料管理等管制,並督促電廠確保除役期間核燃料安全。另外,核二廠二號機運轉執照尚未到期(至後年三月十四日),原能會說,已要求台電強化管理,確保二號機安全穩定運轉。

至於有學者建議政府讓核二及核三延役。原能會回應,根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若台電未在核電廠運轉執照到期前五至十五年提出延役申請,就不能繼續運轉。原能會核管處副處長高斌表示,台電不但沒有提出延役申請,而是提出除役申請,再加上早已過了可提出延役申請的日期,因此核二廠、核三廠完全不會有延役的可能性。

他指出,核一廠早在二○一九年取得除役許可,已進入除役程序;核二廠除役計畫正在進行環評審查;核三廠兩部機組運轉執照分別於二○二四年七月及二○二五年五月到期,除役計畫也已送至環保署,待環評審查通過、原能會確認無誤,就會核發除役許可。

至於台灣的電力供需,高斌說,應由台電進行全國盤點,經濟部則會依台灣的電力需求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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