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違常規大量小額發票 明年起不給獎

2021/12/08 05:30

無正當理由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將不予給獎,已領獎金則具函追回。(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昨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增訂以不合常規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不予給獎,已領獎金則具函追回;明年起取得發票適用,不溯及既往。不過,避免有心人士刻意規避,取得統一發票數量、小額統一發票金額及中獎發票張數等認定基準,不對外公開。

近來屢傳有心人士以小額發票套取獎金的事件,財政部表示,統一發票給獎是為鼓勵消費者索取發票以防杜逃漏稅,卻有人刻意取得大量小額發票以領取獎金,與給獎目的不合;為防杜此類行為,因此修正相關規定。

財政部說明,所謂「不合常規」交易或付款方式,指與一般正常消費習慣及經驗法則相較顯不合理、刻意製造多筆交易的行為,並符合四項要件,包括:無正當理由、取得大量發票、發票金額微小、當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等。

財政部舉例,如果兩百人團購小額商品,考量退貨便利性逐筆開立發票,經查明確有團購事實,不會追回獎金。不過,若有人當期取得小額發票共五萬多張,每張消費金額一至七元,當期中獎發票四百多張,顯然不屬於一般合理情形,若無正當理由,將追回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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