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老舊大樓限期設管委會 重新界定開罰時機

2021/12/02 05:30

內政部日前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強制規定老舊公寓大廈限期成立管委會等管理組織 ,並爭取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三讀。圖為示意圖。(資料照)內政部日前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強制規定老舊公寓大廈限期成立管委會等管理組織 ,並爭取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三讀。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高雄城中城大樓的一把大火,燒出老舊大樓潛藏的公安問題。為解決此一問題,內政部日前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強制規定老舊公寓大廈限期成立管委會等管理組織 ,並爭取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三讀。行政院先前審查此草案時,要求內政部先釐清未能限期成立管委會的老舊大樓的開罰時機,經營建署重新研擬條文再度呈報政院審查,明定經確認老舊大樓對成立管委會遲遲沒有任何動作才開罰,近期將完成跨部會審查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

據悉,內政部原本規畫,對於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限期成立管委會就直接開罰,擬對建物所有權人,開罰6到30萬元不等的罰鍰。如今,營建署重新研擬修正條文,完備開罰程序與時機。

1995年6月29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興建完成的老舊公寓大廈,多數沒有成立管理組織,來協助共用部分修繕、管理與維護、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等工作。349這些老舊大樓經營建署輔導成立管委會,至今成立報備率約66%,但全國仍有8506棟沒有管委會。

內政部在10月21日的部務會報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明定老舊危險公寓大廈將由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協助,限期成立管理組織,未依規定成立者並訂有罰則。

儘管內政部認為這項修法具有急迫性與重要性,盼能儘速送請立法院三讀通過,不過,行政院日前在兩位政務委員羅秉成與吳澤成審查這項修法時,對於內政部規畫未限期成立管委會就直接予以開罰,認為開罰的程序與時機要全面釐清,也有官員認為是要對監督的地方縣市或大樓的建物所有權人開罰,也必須思考清楚。

力拚立院本會期三讀

營建署長吳欣修受訪時透露,營建署已重新研擬修正條文並調整條次,鑑於有的老舊大樓推選管委會與主委未能順利,或者發生管委會主委產生後又辭職,營建署新修正的條文規定經確認老舊大樓未能限期成立管委會,過程中都未曾曾試圖成立管委會,也未曾選出主委,遲未有任何動作時,才會對大樓建物的所有權人開罰,這項修法將爭取在立院本會期結束前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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