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公司法」修法,包括公發公司及非公發公司,都可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圖為友達今年八月召開股東會,採取實體形式並以視訊輔助。(資料照,友達提供)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今年5月中本土疫情進入三級警戒,迫使許多上市櫃公司延至7、8月份才召開股東會,卻礙於「公司法」規定無法召開視訊股東會,行政院院會昨通過經濟部擬報「公司法」第172條之2及第356條之8修正草案,未來順利完成立法程序,包含公發公司及非公發公司,都可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在10月25日初審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以視訊進行股東會的相關規定,但行政院版修正草案還未送至立法院,全案保留送黨團協商。政院因此在昨天通過這項修法。
經濟部指出,現行「公司法」規定,非公發公司如未於章程明訂,不得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而公發公司則完全未開放視訊股東會。隨著數位科技進步,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的需求,已日趨成長,且視訊會議之使用設備與應用技術也已趨成熟,又未來如又有疫情等類似不可抗力情事發生,導致實體股東會難以召開,在未及修正章程訂明股東會開會得以視訊會議為之前,實應予彈性開放公司可採行視訊股東會,因此有修正「公司法」的必要。
政院通過修法明定,非公發公司與閉鎖性公司部分,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情事,以公告排除章程訂明之限制,藉由主管機關公告方式,增加採行視訊股東會的彈性。公發公司部分,開放公發公司可採行視訊股東會,並優先適用證券主管機關所定之子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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