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勞工值日夜班 111年起算工時

2021/11/03 05:30

勞動部表示,自明年起,勞工值日、夜班一律認定為工時,超過正常工時就應給付加班費。(中央社資料照)

超時要給加班費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由於現行「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將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目前雇主在工作時間外要求勞工值班,超時也不用付加班費的作法必須改變。勞動部表示,自明年起,勞工值日、夜班一律認定為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時就應給付加班費,雇主違反規定,可開罰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

勞動部指出,「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於1985年間訂定,主要為規範企業在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例如處理緊急文件、接聽電話、巡邏工廠等工作,過去這些值日(夜)的工作,被認定與平日的工作不同,因此未納入工作時間,超時也無須給付加班費,引發諸多要求檢討改進的聲浪。

勞動部表示,為保障勞工權益,已於2019年3月11日修正該注意事項,並訂定落日條款,預告此注意事項將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提醒企業應提前因應。

勞動部解釋,主要是考量到勞工在值日(夜)時段,空間與時間上均難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因此將「值日、夜班」回歸《勞動基準法》上的「工作時間」範圍。自明年起,雇主在工作時間外要求勞工值班,都應一併計算工時,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

根據調查,公營事業、工廠、水電事業單位較常要求勞工值班,明年起,勞工無論值日、夜班,都應該納入工作時間計算,超時就應給付加班費,如果違反規定,可開罰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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