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籲花旗釐清爭議 不受理違法申請案。(資料照)
本週須就契約條款是否合法 洽勞動部主管機關意見
〔記者王孟倫、李靚慧/台北報導〕外傳花旗銀行要求潛在買家簽署承諾書,參與實地查核的銀行不可僱用花旗員工,引起市場疑慮。金管會昨表態,花旗有責任去檢視相關契約條款是否符合憲法保障工作權的規範及勞動法令,強調不會受理一個不合法律規範的申請案件,各國監理機關都一樣。
花旗銀董事長莫兆鴻昨日則召開線上記者會,他澄清,出售案的公開招標過程中,與潛在買家簽署的「保密協議」及「禁止招攬協議」,主要是要求不得「不當使用」客戶及員工的「機密資料」進行惡意挖角及招攬,包括第一輪潛在買家在內,多數潛在買家均沒有接觸機密資料,因此都不受限制。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金融業是高度遵法的產業,不是只有遵守金融法定,也要恪遵政府各部門規定,包括勞工或環保等;此外,金融業在執行業務過程必須確認相關交易,銀行的法遵主管、法務及律師必須檢視是否符合法令,不管有無保密條款的約束,「任何契約都不能牴觸違反法令」。
他強調,不管花旗(賣方)或其它機構(買方)都要有這樣認知,金融有很重要兩個「累積」,一是資本累積,一是信賴累積,社會、大眾對銀行業者的信賴,才能確保業務穩定發展。
童政彰表示,金管會已經發文花旗銀行,必須在本週內就相關契約條款是否符合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的規範及勞動法令,請銀行法遵、法務及律師出具意見,洽勞動部主管機關意見。
金管會︰銀行要自律
童政彰表示,對於花旗銀行員工或公會的相關指證,花旗銀本身有責任,在第一時間就要「說清楚、講明白」,銀行應該要先「自律」,自發性檢視,而不是等主管機關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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