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昨證實董事長蔡明興確診。(富邦金提供)
〔記者王孟倫、巫其倫/台北報導〕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確診COVID-19,董事長一職由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代理,引起外界質疑適當性。對此,金管會表示,代理屬於短期,代理期間不能處理重大事項;至於是否違反產金分離,將從代理期間是否涉及「處理重大事項」、是否有「利益衝突」等原則來檢視。
台灣大董事長蔡明忠。(記者王憶紅攝)
根據規定,「產金分離」指金融事業與非金融事業不得有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互相兼任」。由於蔡明忠是富邦集團董事長,外界質疑是否踩到「產金分離」紅線。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侯立洋說明,富邦金此次代理是依「公司法」規定,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代理董事長職務;至於是否符合暫時代理,這要依「實際事實認定」,包括代理期間不得處理重大事項等。
侯立洋強調,金融機構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其代理人之指定,屬於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環,須訂定內部規範。至於董事長蔡明興確診,富邦金依規定在10月19日已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
由於蔡明忠具產業負責人身分,代理富邦金董座是否違反「產金分離」?侯立洋指出,這要回歸代理人在代理期間是否涉及重大事項、是否有利益衝突等。
富邦金:未違反產金分離原則
富邦金則表示,依「公司法」規定,董事長請假,在無副董事長、常務董事時,可指定董事代理,以確保公司業務正常運作;況且,依金管會2018年8月8日函釋,若僅於董事長短期請假或缺位時,代理董事長職務沒有違反產金分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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