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海外匯回6665萬買保單 補稅帶罰1770萬

2021/10/19 05:30

一位納稅人自境外匯回217萬美元支付保費,遭國稅局查獲海外所得未申報繳稅,被補稅及罰款1770萬元。(南區國稅局提供)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海外所得匯回購買外幣保單,避稅不成反遭補稅及罰款。南區國稅局日前查核發現,一位民眾自2017至2020年陸續投保國內保險公司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保險計10張、躉繳保費217萬美元(約新台幣6665萬元),並自境外銀行匯出多筆款項存入保險公司帳戶以支付保費,但這些海外所得均未申報繳稅,遭補稅及罰款1770萬元。

南區國稅局說明,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負制)」規定,個人取自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屬於海外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應全數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計算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差額,繳納基本稅額。

南區國稅局查核發現,一位民眾自2017年至2020年,陸續投保某保險公司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保險共10張、躉繳保費217萬美元;經該局追查,這位民眾繳納的美元保費並非來自國內金融機構外幣存款帳戶,而是自境外銀行匯出多筆款項存入保險公司帳戶,合計匯入217萬美元。

這位民眾表示,這些資金是投資香港某公司歷年獲配的股利,股利均未匯回國內,而是藉由購買外幣保單,並以美元繳納保費方式,自香港匯出美元至保險公司帳戶。因此,南區國稅局核定,該民眾2017至2020年度海外營利所得共6665萬餘元,須補徵基本稅額885萬元,並因未申報而裁罰1倍,連補帶罰共17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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