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長王美花(中)、政務次長曾文生(左)、國營會執行長劉明忠(右)昨出席台電「513、517」停電事故及核二「727」跳機事故懲處說明會,說明懲處結果及改進措施。(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黃佩君、李欣芳/台北報導〕台電今年發生三件重大電力事故,包括五一三、五一七兩次停電,及核二「七二七」跳電。經濟部昨公布懲處結果,台電董事長楊偉甫及總經理鍾炳利因督導不周各記大過一次。
513事故 台電向中興電工求償2.35億
此外,五一三事故經第三方鑑定,判定台電與承攬商中興電工各有責任,因台電補償用戶四.七億元左右,台電已在八月二十日向中興電工求償一半約二.三五億元。
經濟部定調五一三因人員誤操作所致;五一七則為氣候異常、居家辦公導致用電需求暴增,加上水情不佳等致供電能力不足;七二七則為人員不慎觸碰主蒸汽隔離閥開關,使核二機組跳機。
三件事故共懲處二十五人,其中楊偉甫及鍾炳利分別記一次大過,其餘四名副總、廠長等也各記一次大過到兩次申誡不等。
經濟部表示,政院已要求成立「穩定供電專案小組」,經部每月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管考改善作為,包含電廠運轉、電網輸送、大修排程、電力調度等六大面向、計二十二項。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檢討措施要徹底落實,確保供電穩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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