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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高頻存入帳戶資料遭質疑 財政部︰並非大查稅

2021/08/25 05:30

財政部6月向銀行公會徵詢由金融機構提供「高頻存入金額帳戶」之可行性,引發「查稅」質疑。(資料照)財政部6月向銀行公會徵詢由金融機構提供「高頻存入金額帳戶」之可行性,引發「查稅」質疑。(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為蒐集網路交易金流課稅資料,財政部6月底發函銀行公會,徵詢由金融機構定期提供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個人帳戶的可行性,引發質疑。對此,財政部說明,為掌握稅源、遏止逃漏,國稅局均會依法利用跨域資料庫或大數據蒐集課稅資料,而蒐集高頻存入帳戶金流資料,不會就所蒐集的金流資料全面查核,並非「大查稅」,且該案經提報金管會討論通過,並與金管會、銀行公會及金融機構討論篩選條件。

不會全面查核帳戶 異常比率偏高才會調查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目前金融機構已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就調查課稅事實所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則的一定條件信用卡金流資料,定期提供國稅局查核運用;電子支付機構也將依循上述原則,定期提供特定條件賣方收款金流資料供核,屬例行性課稅資料蒐集作業;國稅局對課稅資料蒐集範圍均滾動式檢討適時調整,以發揮查核效益,維護租稅公平。

賦稅署說明,蒐集高頻存入帳戶金流資料供國稅局查核運用,與信用卡、電子支付資料衡平待遇,且經提報金管會討論通過,並與金管會、銀行公會及金融機構討論篩選條件。

賦稅署指出,為確保規劃方案具體可行,財政部6月底發函銀行公會徵詢由金融機構定期提供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門檻之個人金融帳戶之可行性,就篩選條件徵詢意見,例如全年存入金額達240萬元且有3個單月存入筆數達200筆(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平均每月銷售額20萬元÷平均每次消費金額1000元);尚非廣泛性、非特定性蒐集全部交易資料,符合比例原則。

財政部強調,國稅局並非就所蒐集的金流資料全面查核,會先將蒐集資料與申報資料比對分析,若異常比率偏高且涉嫌逃漏稅才會進行調查,符合課稅所需的必要性、比例原則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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