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安法將修正 保護半導體、國防關鍵技術

2021/08/24 05:30

最高刑期由營秘法的10年上修到12年

〔記者黃佩君、陳鈺馥、楊國文/台北報導〕比特大陸在台挖角案僅各罰三十萬緩起訴,中資侵害我產業與技術引起關注。行政院表示,目前對強化技術保護採跨部會防堵策略,在經濟部「營業秘密法」基礎下,由法務部針對關鍵技術修國安法,如半導體、航太國艦、農業科技等領域,若涉經濟間諜、營業秘密,刑期將自營秘法的十年上修到十二年。陸委會針對防堵中資挖角,也擬修法提高違法罰則。

行政院官員表示,目前對加嚴技術保護,採取多樣修法防堵策略。其中,經濟部「營業秘密法」十三條之二損害營業秘密且在外國、中港澳使用,可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之罰金,此修法仍持續。

法務部則修正國安法,明定「任何人不得替外國、中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行為」;刑度也較營秘法提高,違者可處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徒刑,併科五百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對於何項技術列入關鍵技術,官員表示,將由科技部滾動檢討,目前確定會將攸關台灣經濟、國防優勢的產業列入,包括半導體先進製程、涉及國機及國艦國造的國防技術、涉及台灣關鍵品種的農業科技、關鍵生技技術等。

堵中資挖角 也擬提高罰則

另據了解,針對防堵中資在台非法設立分公司挖角,陸委會有意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四十條之一,任何投資須經核准才能從事相關活動,若未經許可,逕自從事相關活動會有罰則規範相關行為;若未經許可從事業務活動,將加重罰則。相關細節各部會還在溝通中。

對於中資挖角,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表示,目前沒有法律可以限制人民不得從事特定產業,否則將會侵害人民工作權,將有違憲之虞;最可行的做法是,依照現行「競業禁止」的規定,企業和特定員工簽訂「競業禁止」條款,再給予補償的做法,限制當事人被挖角,保護企業的高科技技術不致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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