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泰花園准拆又喊卡 都更業者︰北市府自打嘴巴 住戶︰拆除執照違法

2021/07/29 05:30

「中泰花園廣場」占地約1700坪,位在北市長春路、慶城街口,一旁就是豪宅「文華苑」,地段相當精華。
(記者高嘉和攝)

〔記者高嘉和/台北報導〕被稱為北市最牛都更之一的「中泰花園廣場」都更案,在歷時十多年的都更程序後,總算在今年1月通過核發拆除執照,沒想到3月時卻突然收到北市府來函,要求停工並釐清相關產權問題,業者火速補件後正要重新拆除時,卻又在7月收到來函要求停工;市府自打嘴巴的無理要求,讓業者向台北市政府提出嚴正抗議。

「中泰花園廣場」都更案,北市府核准拆除後、隨後又喊卡,市府自打嘴巴的無理要求,業者怒掛布條提出嚴正抗議。(記者高嘉和攝)

異議人非所有權人

僅剩5戶不妥協

「中泰花園廣場」占地約1700坪,位在北市長春路、慶城街口,緊鄰五星級飯店文華東方酒店,一旁就是豪宅「文華苑」,地段相當精華,也因此受到各方關注。

該社區在民國66年由林姓地主提供土地、柏美建設興建,採預售方式銷售,但完工後因與原始設計圖不符,無法請領使用執照,也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沒有使照,土地依舊在地主名下無法過戶,購屋者因已付大筆費用,在沒有使照、沒有權狀下,仍然搬進社區入住。

爾後,建商與地主對簿公堂,糾紛不斷,在原地主過世、兒子繼承土地後,寶佳建設董事長林陳海等人聯手出資收購土地,由麗晶企業為都更實施者,陸續與原住戶協調溝通,最後剩5戶住戶不願妥協。

雖然這些被認定是違建的住戶上訴到最高法院,被判定不用拆屋還地,但他們的建物早已拆除,也不可能原地重建;最後麗晶企業以都更程序申請重建,並在104年核准劃定為更新單位。

該案在今年1月順利取得拆除執照,沒想到3月17日收到市府來函,以「拆除期間有他人對其拆除物相關產權有疑義時,應立即停止拆除工程,若要繼續拆除,需向市府建管處釐清相關產權疑義方得拆除」為由,要求停工。都更實施者麗晶企業在收到後,立即補足相關資料,以為可繼續拆除工作,卻又在7月20日收到市府來函要求停工,一樣是以產權疑義為由,要求業者停止拆除。

里民多次陳情

憂成社區治安死角

負責協助麗晶企業的萬律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莊秀銘表示,麗晶企業在3月收到停工來函後提出異議,經過4個月漫長審查,由於異議人根本非房屋所有權人,因此市府在7月9日又准許業主繼續拆除;但正當7月19日要搭建鷹架及圍籬時,市府立即又在隔天急轉彎要求停工。莊秀銘說,在當時三級警戒、市府員工分流上班的情況下,市府竟能在短短1天時間,收到異議人申請書後就火速發函要求停工,是否受到民代壓力?還是有何內幕?

莊秀銘表示,「中泰花園廣場」在北市核心地段荒廢許久,內部結構早已毀壞,周邊居民都很擔心火災或地震釀成災情,當地里長和里民也多次向市府陳情,擔心成為社區治安死角;自稱最有魄力的柯文哲市長,為何遇到此案就向都更禿鷹低頭?

偏袒都更禿鷹

質疑是否受到施壓

莊秀銘指出,此案剩餘的5位住戶,麗晶企業依賠償比例給予賠償金,且賠償金在銀行信託中,雖然當時高等法院判定這些住戶不需要拆屋還地,但這些住戶本來就沒有房屋和土地所有權,根本不存在這些問題,「他們卻希望能被天價收購,甚至提出一坪換一坪的要求,根本難以配合。」

莊秀銘強調,在異議人提出申請的1日內,市府就火速發函要求停工;反觀合法申請、提出證明文件,卻被刁難花了4個月才核准,且在文末還加上「內容之真偽由本公司自行負責」,如此不負責任的態度,不得不讓人質疑市府是否受到施壓。

麗晶企業表示,市府如此偏袒這些都更禿鷹,才讓這些人如此囂張,「中泰花園廣場」已是相當嚴重的危樓,若發生公安事故,將由市府負責,與麗晶企業無關,其停工之損失,也將申請國家賠償。

 

▲針對「中泰花園廣場」都更案爭議,代理中泰花園社區住戶陳文輝及實際出資興建股東康武朝等人的永信法律事務所、千鈞總研法律事務所及劍無鋒律師事務所來函說明如下︰

1.「中泰花園廣場」並非柏美公司興建,亦無荒廢44年情事:「中泰花園廣場」是林添福等5名股東出資,用住戶繳交的預售款,在民國66年與合夥股東共同出錢出力興建完成,但因地主不配合辦理使用執照,住戶才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因林添福等5名股東知道房屋是住戶以預售屋款協助興建完成,住戶是無辜的受害者,因此完工後就點交住戶居住長達30餘年,屋況完全良好,絕非荒廢44年的房屋。 現在社區變成這樣殘破的狀態,是因都更合夥人強逼實際合夥股東林添福老先生出售股權、假冒公務員去住戶家貼假封條、又製作假債權查封拍賣住戶房屋等各種手段來逼住戶低價賣屋。另都更實施者出面提告住戶「拆屋還地」,在判決還沒確定前,就利用假執行來破壞房屋內部及門窗,最後法院及再審都判決對方敗訴確定,目的就是要營造現場是「廢墟」的假象,誤導社會大眾。

2.都更實施者取得拆除執照的過程也有違法問題,這是不正當也不合法的:拆除執照第19點已註明:只要在拆除期間有他人對產權有疑義時,應立即停止拆除工程;竟然指控受害住戶是都更禿鷹,到底『誰』才是「都更禿鷹」?相信社會大眾自有公評!

3.我國法律皆以民事法院才有權判決所有權是誰的,麗晶公司竟然拿行政法院判房屋稅的判決來誤導都發局及社會大眾說房屋是他們的:私權之紛爭,應該經過民事法院判定,行政法院不可能認定私權的歸屬,麗晶公司跟其委任律師主張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說柏美公司有所有權,但柏美公司不是該案件的原告或被告,而且該案件是在判斷房屋稅的問題,顯然是故意誤導都發局及社會大眾。 麗晶公司申請拆140戶房屋,但既沒有房屋權狀,也沒有原始起造人拆除同意書,更沒有民事法院確認產權的確定判決,依法沒有拆除資格;都發局經過異議了解實情,才會禁止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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