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立院三讀 國立大學可與企業合辦研究學院

2021/05/15 05:30

立委張廖萬堅。(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為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與人才培育創新,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未來國立大學可與企業合作設立研究學院,而國家重點領域則將由跨部會組成的審議會擇定。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說,因美中貿易戰及疫情影響,台灣半導體等產業為各國倚重,但卻有長期缺人才的問題,產學創新條例透過成立產業學院,希望長期穩定培育人才,並以沙盒實驗方式,在不排擠大學資源前提下,規劃一校一院,至多設置2至3個碩博士班,以培育未來所需的高階科學技術人才。

三讀條文明定,研究學院的資金來源來自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的撥款以及自籌收入,而合作企業每年提供的資金額度,不得低於國發基金撥款的額度。而創新計畫期程為8年以上12年以下,若經主管機關核定續辦,每次延長期限為8年以上12年以下。

為使研究學院的研發成果能回饋學校,三讀條文還規定,研究學院應將研發成果收入的10%以上,提供國立大學用於改善師資、充實設備及其他校務發展,若國立大學基於教學與研究的發展及為推動重大校務發展計畫,得與研究學院約定更高比率。

附帶決議 排除中企中資

針對各界憂心研究學院有中資,院會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國立大學申請設立研究學院,其合作企業不得為中資企業,資金也不得為中資,並應明定於審議條件。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