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初審通過「稅捐稽徵法」、「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等修正案。 (記者巫其倫攝)
通過稅捐稽徵法等3修正案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初審通過「稅捐稽徵法」、「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等修正案,朝野對3案共識度高,大致依行政院版本通過;不過,由於朝野對於囤房稅修法無共識,且因囤房稅也規範在「房屋稅條例」中,昨修正通過的條文,會與囤房稅併案,送院會朝野協商。
立院財委會昨審查「稅捐稽徵法」,多數條文都依照政院版本通過,最受關注的第41條,則依照民進黨立委林楚茵版本通過,重大逃漏稅刑事罰則提高,罰金從現行6萬元以下,提高至1000萬元以下;另針對情節重大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囤房稅與房屋稅條例併案
另也調整滯納金加徵方式,將「逾2日」改為「逾3日」才能加徵滯納金,且原本最高可加徵15%降為10%。不過,攸關退稅請求權時限的第28條、稅務人員洩密罰則的第43條,朝野立委對2條文仍無共識,保留朝野協商。
「土地稅法」方面,主要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修正違憲條文,只要是非都市土地被政府指定為公共設施用地,例如交通道路、公園、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在被徵收前移轉,皆可免課土增稅,此案朝野無分歧,依院版通過。
現值10萬內免房屋稅排除法人
至於「房屋稅條例」,現行規定,住家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但近年發現,有部分法人會透過此規定,將出租不動產分割「化整為零」為小坪數以避稅,讓房屋現值低於10萬元門檻,藉此避稅。
因此,此次修法針對第15條部分,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的適用範圍,排除法人,全面防堵法人分割房產避稅;且在自然人方面,也限制為全國僅3戶可免稅。此案朝野立委具共識,也照院本通過初審。
自然人僅3戶可免稅
不過,因「房屋稅條例」另涉及囤房稅改革,在野黨認為,應加重非自助的囤房稅率,朝野意見分歧下,「房屋稅條例」雖送出委員會,但會與囤房稅併案,送院會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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