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理財Q&A/酒駕車禍傷亡 意外險不賠

2007/07/31 06:00

Q:台北市林先生問:酒醉駕車造成車禍導致受傷或身故,請問壽險或意外險賠不賠?

A:ING安泰人壽回答:由於酒駕而發生車禍,導致被保險人發生死亡、殘廢或其他傷害時,如果車禍當時的駕駛人確定為被保險人本人,並且酒精濃度測試超過標準,意外險無法賠付;但壽險身故或殘廢保險金無此限制,原則上應該還是會理賠。

根據交通部日前公布的「酒醉駕車交通事故及刑案人數分析報告」顯示,去年道路交通事故當場死亡或24小時內死亡的肇事原因中,排名第一名就是酒醉後駕駛失控。

針對酒駕所導致的車禍,如果被保險人發生死亡、殘廢或傷害時,如果車禍當時的駕駛人就是被保險人本人,且酒精濃度測試超出道路交通法規標準,依照目前的意外險保單條款,就是屬於除外責任,因此,一旦發生死亡、殘廢或傷害等意外則無法理賠。

壽險部分,因為壽險的身故或殘廢保險金,沒有這個限制,被保險人本人因為酒駕致死或致殘廢,人壽保險原則上仍必須理賠。

不過,酒駕車禍事故中,如果發生死亡、殘廢或傷害者是同車的乘客時,則不適用意外險的除外責任,乘客還是可獲得意外險理賠。

另一方面,如果是因為他人違法酒駕造成傷害,其他無辜受害者的保險理賠,依照受害者本身所擁有的保單內容給付,均不受影響。

(記者廖千瑩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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